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丹东市政府有关部门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丹司发〔2024〕2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造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市登记设立,按照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实际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是否一致。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企业需提供从事造价工作的《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职称证书原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检查日期前1个月内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
3.业绩成果文件编制是否规范。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承揽造价咨询业务情况一览表》(附件2)、2023年度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原件及相对应的已完成的成果文件原件;
4.企业管理是否规范。企业需提供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5.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
6.企业年报公示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
1.企业自查。即日起至9月20日,各相关企业要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随机抽查。9月23日至10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检查企业,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执法人员从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检查。
3.公示结果。11月1日至11月15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将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到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按时间、按要求参加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注重工作实效,不得影响被检查对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各被检查单位要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如实向检查组提供资料、反映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户锴: 0415-2169189
孙连军:0415-2127377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来源: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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