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服务电话  (工作日9:00-17:00)

 0415-3359297 

辽宁工程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规章

联系我们Contact Us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415-3359297

 (工作日9:00-17:00)

传 真:0415-3359297

邮 箱:ddkl0415@163.com

网 址:www.lnklzx.com

地 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

2021-05-08 17:44:46

di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di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di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di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di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di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di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di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di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本篇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最近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    首页    ·    走进科立    ·    服务范围    ·    工程案例    ·    荣誉资质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人员招聘   ·    团队风采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415-3359297

 (工作日9:00-17:00)

传真:0415-3359297

邮箱:ddkl0415@163.com

网址:www.lnklzx.com

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辽宁工程管理

分享

辽宁工程咨询   辽宁工程咨询

        微信公众号                 公 司 官 网

gongan.png辽公网安备 21068102000111号

Copyright ©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于辽宁工程咨询,辽宁造价咨询,辽宁工程管理, 欢迎来电咨询!
备案号:辽ICP备20004868号 服务支持:凯鸿科技